銷售盜版書構成犯罪嗎會判多少年
發表時間:2025-01-12 18:56:0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96次依據銷售盜版書的具體情節和相關法律規定,銷售盜版書籍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銷售盜版書籍,若涉及復制發行環節,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將可能觸犯該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也規定了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權的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受到法律制裁。販賣盜版書籍,若銷售者明知是盜版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則可能構成此罪。
銷售盜版書是否構成犯罪的因素
在判定販賣銷售盜版書籍案件的性質時,需綜合考慮多個因素,包括違法所得的數額、犯罪情節的嚴重性、行為人的主觀故意等。
若案件情節輕微,可能僅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若情節嚴重,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盜版書不構成犯罪應當承擔的行政和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如果銷售盜版書籍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但同時損害了公共利益,依據相關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能會受到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或銷毀侵權復制品、罰款等行政處罰。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情節嚴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包括書籍),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這意味著,銷售盜版書籍的商家可能需要對原作者進行經濟賠償,并公開道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六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二條,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作品(包括書籍),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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