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期間辯護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嗎
發表時間:2024-10-26 19:23:27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577次 監視居住期間辯護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嗎?
辯護律師可以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日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辯護律師,并及時通知執行監視居住的部門。
(2020年)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
第五十二條 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辦案部門應當在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時書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監視居住的,應當在送交執行時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前款規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向辦案部門提出申請。
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日以內,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辯護律師,并及時通知看守所或者執行監視居住的部門。除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外,應當作出許可的決定。
公安機關不許可會見的,應當說明理由。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機關應當許可會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殘、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六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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