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時間標準是多少(最新非法拘禁罪立案認定)
發表時間:2022-09-04 20:39:2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788次一般來說,非法拘禁他人超過12小時,就可以看作基本構成時間要件,應當立案。
根據我們先行的法律,不管是《刑法》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均無對非法拘禁他人時間上的立案標準的明確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上述的2-6種情形,雖然沒有要求24小時以上,也沒有具體時間的規定,但并不是沒有持續性,至于多長時間,暫時沒有具體司法解釋規定,需要立法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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