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處罰
發表時間:2020-11-23 13:21:34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69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行為,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行為,或者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或者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行為。
根據本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數量巨大”:(1)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的;(2)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0張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4)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5)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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