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范圍具體是什么
發表時間:2025-05-07 14:33:4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83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包括因犯罪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其賠償范圍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人身損害賠償方面。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賠償標準通常參照民事侵權賠償的相關規定。
其次,財產損失賠償。例如因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的直接財產損失,如財物被毀壞、被盜等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對于間接損失,一般不予賠償。比如,因犯罪行為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經營所產生的預期利潤損失等,通常不在賠償范圍內。
此外,精神損害賠償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一般不被支持。這是因為刑事訴訟側重于對犯罪行為的懲罰和社會秩序的維護,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往往通過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途徑來解決。
需要明確的是,在確定賠償范圍時,應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損失的存在以及與犯罪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被害人需要提供相關的醫療費用單據、財產損失評估報告等證據來支持其賠償請求。同時,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賠償能力等因素,做出合理的賠償判決。
總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旨在對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給予一定的補償和救濟,以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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