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咨詢:繳納罰金能否減刑
發表時間:2024-07-17 10:38:04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433次刑事律師咨詢:繳納罰金弄否影響減刑?
交納罰金不是減刑的條件。罰金本為一種附加刑,是罪犯應承受之罰,無論是否積極繳納皆不構成減刑依據。
減刑的條件
若欲獲得減刑,需在獄中嚴格遵循監規,積極接受教育改造,展現出真正的悔過之意,或有立功表現。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繳納罰金的流程
繳納罰金的流程是承辦法官開具材料,本人或家屬要去銀行或法院專門的繳費窗口辦理繳費。對方會出具票據,該票據還需要送交法官。一般流程也就結束了。
但監獄在核實服刑人員是否繳納罰金時,往往要求提供票據原件作為證明,票據原件在法官那里,還需要走一定的內部程序使用,而且即便內部程序結束,也不會直接交給家屬,往往要求監獄出具對公函件,法院才會予以調取。
總結辦案經驗,分享兩個繳納罰金的方法。
第一,在繳納罰金時,尤其是通過銀行繳納的,在出具票據時候,告訴工作人員,要兩份原價,切記一定要及時,一但票據開出來,就不能再開第二份原件。一定要同時開具兩份。一份交法官,另一份留存,后期交監獄。
第二種方法就是去法院執行庭,罰金繳納之后,開具一份結案通知書,也可以證明罰金已經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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