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證罪的認定和處罰
發表時間:2017-11-07 15:58:2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76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偽證罪的認定和處罰,希望能幫助大家。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一、偽證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于鑒定人、記錄入、翻譯人工作不負責任,疏忽大意,或者業務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確的鑒定、記錄、翻譯的;以及由于對于案件真實情況一知半解,認識不準確,或者道聽途說而傳聞作證,從而提供了虛假證明的,因不具備偽證的主觀故意,不構成偽證罪。對于雖有偽證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應認定為犯罪。
二、偽證罪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兩者的區別是:
1.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而后者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前者的行為是在偵查、審判中發生的;后者的行為是立案偵查之前實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偵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過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等手段實現的;后者則是作虛假的告發。
4.前者只是在個別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上, 提供偽證;而后者則是捏造了整個犯罪事實。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兩種: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無辜者受到刑事處罰。
三、偽證罪與包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界限
這三種犯罪的行為人,在作虛假證明,為犯罪分子隱匿罪證方面極為相似,目的都是包庇罪犯。其區別主要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后兩種包庇犯罪是一般主體。
2.實施犯罪的時間不同。偽證罪只能在偵查、審判階段實施;后兩罪則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逮捕、關押前實施,也可以在被逮捕、判刑之后實施。
3.犯罪的內容不同。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犯罪情節;后兩罪所掩蓋的可以是全部罪行或者重要犯罪事實。
4.包庇對象的情況不同。偽證罪包庇的是在偵查、審判中,未被逮捕或者未被判決的未決犯罪嫌疑人;后兩罪所包庇的可以是未決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決犯人,或者是服刑中逃跑的犯罪分子。
四、處罰
犯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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