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四肢損傷輕微傷鑒定標準
發表時間:2020-11-27 10:09:4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16次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 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本條款中有3個界定標準:一是肢體一處創口或瘢痕長度在lcm以上;二是兩處以上創口或瘢痕長度累計1. 5cm以上;三是刺創深達肌層。這3個界定條件都是獨立的,只要達到其中一個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
如果受傷后沒有及時到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的,可以按傷后瘢痕的長度鑒定,如果是刺創性質的,可以根據所形成刺創的器械種類來推測深度。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本條款中的肢體關節、肌腱、韌帶損傷,不是撕裂也不是斷裂;不需要手術治療,沒有任何后遺癥等,只限于肢體關節、肌腱、韌帶的挫傷或刺傷。如果損傷的局部有紅、腫、痛、扭傷的,經過臨床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
本條款中的肢體關節損傷(含肌腱或韌帶)是一個獨立的鑒定標準。此條款也規定得比較寬泛,只要是臨床上構成損傷,傷后有典型的臨床癥狀及體征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并不需要由有影像的客觀檢查來證實。
c)骨挫傷
本條款在司法實踐中不好掌握,如果按條款的定義應僅指單純性骨挫傷,不含線形骨折、骨裂隙、柳條形骨折、撕脫性骨折等。只要骨的部位的軟組織有損傷特征(紅、腫、皮下瘀血等),客觀檢查中能發現有骨膜腫脹或不光滑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
對于骨的挫傷在臨床上確診有一定難度,通過臨床主觀檢查很難發現,有時也可以通過臨床影像學的檢查來確認,如在拍片中發現受傷部位的骨膜腫脹、骨毛糙不光滑,再加上傷后的表現也可以確診。
本條款在規定上沒有界定有幾處挫傷,根據條款規定的字面含義,只要是有一處骨挫傷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鑒定。如果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傷者有多處骨挫傷的,是否仍按本條款進行鑒定,還是用晉級的方法進行鑒定?對于這個問題可以按《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的相關條款進行鑒定。
d)足骨骨折
在司法實踐中一定要嚴格掌握足骨骨折的診斷標準,并要有影像上的檢查證實,不然不能引用本條款。因為足部的骨骼較多,在條款的規定中并沒規定是哪一塊骨骼骨折。因此為了嚴格標準及做好鑒別診斷,下面將介紹足部比較常見的幾種骨折的診斷及鑒別診斷,以供在司法實踐中參考。但是如果發現有以下的骨折的,首先要優先使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的專門條款,沒有專門條款規定的才能適用本條款鑒定。
注意:下面介紹的是足部骨折的泛指的臨床診斷標準,并不是本條款的專用診斷標準,僅供司法鑒定中參考。
一、距骨骨折
(一)主要診斷依據
1.外傷后踝部疼痛、腫脹,壓痛。如果有距骨脫位,則可見明顯畸形;
2.X線或CT檢查可明確骨折和脫位的情況;
3.CT可以幫助醫生了解距骨骨折的詳細情況。
(二)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1.傷口皮膚壞死、感染;2.血管、神經損傷;3.肌腱損傷;4.距骨缺血性壞死;5.距骨周圍創傷性關節炎;6.距骨骨髓炎;7.骨折畸形愈合。
二、跟骨骨折
(一)主要診斷依據
1.傷后跟部疼痛、腫脹,壓痛; 2.X線或CT檢查。
(二)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 1.傷口皮膚壞死、感染; 2.神經炎、神經瘤;
3.腓骨肌腱脫位、肌腱炎;
4.距下關節和跟骰關節創傷性關節炎; 5.跟痛;
6.骨折畸形愈合。
三、中跗關節損傷
(一)主要診斷依據
1.傷后患足疼痛、腫脹;
2.足負重后疼痛加重;
3.X線檢查。
(二)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
1.創傷性關節炎;
2.中跗關節僵硬。
四、跖跗關節脫位及骨折脫位
(一)主要診斷依據
1.傷后患足疼痛、腫脹; 2.足負重后疼痛加重; 3.X線檢查。
(二)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1.骨折畸形愈合;2.感染;3.跖跗關節疼痛;4.足弓消失。
五、跖骨骨折
(一)主要診斷依據
1.多數由于直接暴力,特別是重物砸壓及車輪碾壓導致;
2.X線檢查。
(二)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
1.骨折不愈合或延遲愈合;
2.足背皮膚壞死;
3.血管、神經、肌腱損傷;
4.感染。
六、趾骨骨折
(一)主要診斷依據
1.多數由于直接暴力,特別是重物砸壓及車輪碾壓導致;
2.X線檢查。
(二)常見并發癥與后遺癥
1.骨折不愈合或延遲愈合;
2.截趾;
3.感染。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本條款中所規定的“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和“甲床出血”等都是可見性損傷,不需要特殊檢查。趾甲脫落是指損傷致趾甲完全性脫落。損傷當時沒有完全脫落,到醫院后認為無保留價值而摘除的也視為外傷性脫落;損傷當時趾甲沒有完全脫落,但是甲床已經暴露的,也要適用本條款鑒定。甲床出血就是趾甲下有血液積存。這些損傷在傷后就可以鑒定。
對于本條款所規定的幾種情況,在司法鑒定時要注意損傷時間的推斷,只有這些損傷的客觀情況與受傷的時間上有緊密的聯系,才能構成直接因果關系。如果是陳舊性的趾甲脫落,甲床暴露或甲床出血,與受傷時間不能吻合的,就不能認定為本次受傷所致。
f)尾椎脫位
在司法實踐中尾椎脫位性損傷的情況相當多見,發生爭議的也較多,其原因主要是尾椎的位置變異性太大,也就是先天性畸形的類型比較多。根據司法實踐總結發現,凡是有外傷史的,在傷后拍片中發現有尾椎變異的,約有一半的人是先天性的。所以對于外傷性尾椎脫位的鑒定一定要慎重。
本條款中的尾椎脫位,并沒專指嚴重脫位、一般性脫位或者半脫位。只要是有明確的損傷史,受傷機制上完全支持尾椎脫位,外傷的作用力完全可以造成這種脫位即可。在鑒定為外傷性尾椎脫位時,一定要完全排除先天性的尾椎變異畸形。如果鑒定為外傷性脫位的,就可以適用本條款,并不需要有功能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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