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自身權益保障及注意事項
發表時間:2025-06-08 10:44:16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2次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它允許犯罪嫌疑人在不羈押的情況下等待審判。對于被取保候審的人來說,了解如何在這一特殊時期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本文將詳細介紹取保候審期間的權利保障措施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取保候審的基本概念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不是案件的終結,而是訴訟過程中的一種臨時性安排。
二、取保候審期間的權利保障
1. 人身自由權
被取保候審人享有相對的人身自由,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但必須遵守相關限制性規定。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自由是有限制的,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不得干擾證人作證等。
2. 辯護權
被取保候審人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材料、提出辯護意見等。這是保障被取保候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
3. 申訴控告權
如果認為辦案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有違法行為,如超期取保、違法收取保證金等,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或控告。
4. 財產權保障
取保候審期間交納的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結束時,如無違反規定情形,應當全額退還。保證金不得被挪用或非法扣留。
三、取保候審期間的注意事項
1. 嚴格遵守取保候審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時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
2. 積極配合辦案機關
應按照要求及時到辦案機關接受訊問或調查,如實回答相關問題。不得有逃避、抗拒行為,否則可能導致取保候審被撤銷,轉為更嚴厲的強制措施。
3. 妥善保管相關文書
取保候審決定書、保證金收據等重要法律文書應妥善保管,這是證明取保候審狀態和保證金交納情況的重要憑證。
4. 注意行為規范
取保候審期間應特別注意自身行為,避免任何可能被視為違法或違規的行為,如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這些行為可能導致取保候審被撤銷。
5. 及時報告變動情況
如果住址、工作單位或聯系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這是取保候審的基本要求之一。
四、取保候審期間的特殊情形處理
1. 被傳喚不到案
如果因正當理由無法按時到案,應提前向辦案機關說明情況并申請延期。無故不到案可能導致保證金被沒收或被逮捕。
2. 需要離開居住地
確需離開所居住市、縣的,應提前向執行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可能被視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
3. 案件久拖不決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超過期限案件仍未結案,可向辦案機關或檢察機關反映情況,要求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
五、取保候審結束后的權益保障
取保候審結束后,無論案件最終如何處理,被取保候審人都有權要求退還保證金(如未違反規定)。如果案件撤銷或作出不起訴決定、無罪判決,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同時,應注意保存相關法律文書,以備日后需要。
取保候審期間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特殊而關鍵的階段,正確認識自身權利義務,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同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被取保候審人至關重要。如有疑問或遇到困難,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獲得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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