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省聚眾斗毆罪量刑指導意見
發表時間:2023-07-27 19:26:40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498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2023年江蘇省聚眾斗毆罪量刑指導意見,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3年江蘇省聚眾斗毆罪量刑指導意見
1.聚眾斗毆一次,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每增加輕傷二級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每增加輕傷一級一人,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3)增加聚眾斗毆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
(4)聚眾斗毆雙方參與人數達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5)聚眾斗毆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聚眾斗毆三次的;
(2)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眾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斗毆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聚眾斗毆人數、次數、手段嚴重程度、傷害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上述一種情形或同種情形一次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傷二級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每增加輕傷一級一人,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
(4)每增加聚眾斗毆一次,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
(5)聚眾斗毆單方人數超過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6)聚眾斗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聚眾斗毆一方十人以上的首要分子;
(2)聚眾斗毆致公私財物損毀,直接經濟損失數額較大、巨大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3)斗毆一方沒有互毆故意,有斗毆故意一方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
(4)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
(5)黑惡勢力實施的聚眾斗毆;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聚眾斗毆,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5.構成聚眾斗毆罪的,綜合考慮聚眾斗毆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1)實施二次以上聚眾斗毆犯罪的;
(2)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3)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或直接造成一人輕傷或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加害行為人;
(4)組織未成年人聚眾斗毆的;
(5)其他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內容摘自2023 江蘇省《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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