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10 14:08:15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22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辯護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事秘密的安全。軍事秘密關系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必須嚴加保守。保守國家秘密法第16條規定:“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圍。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以外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機關、單位負責人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保密條例》規定,“盜竊、毀壞、出賣軍事秘密的”,“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對主管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采取非法手段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都將造成軍事秘密的泄露和擴散,嚴重危害國防和軍隊的安全和利益。為了加強對軍事秘密的全面保護,防止無關人員采取非法手段知悉軍事秘密,故將以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單獨規定為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本法第282條已規定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但鑒于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侵害的客體是軍事秘密的安全,犯罪主體又是軍人,為了加強對軍事秘密的特別保護,所以又專門規定了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采取自認為不會被立即發覺的秘密方法,獲取盜竊軍事秘密的行為;所謂刺探,是指行為人搜集、偵察、探聽軍事秘密的行為;所謂收買是指軍職人員以金錢或財物為交換形式,從他人那里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按照本條規定,只要具備三種行為中的一種,即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軍人。行為人的職級區別、職務分工等,不影響主體要件的成立,按照本法的規定,軍人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采取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秘密,將會對軍事秘密的安全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過失一般不能構成本罪。行為人實施犯罪的目的,不影響本罪構成。無論其出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還是為了牟取個人私利或出于其他個人目的,只要其實施了竊取、刺探、‘收買等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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