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發表時間:2017-11-10 10:58:38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955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立案追訴標準
《刑法》關于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基本構成并未設定情節要件,因而,本罪應當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打擊報復證人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不以¨隋節嚴重’為構成要件,這反映了立法者對打擊報復證人的行為從嚴懲處的立法意圖。”
二、對“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打擊報復證人行為不可立案
本罪雖為行為犯,但是,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情形的,則不能對行為人的行為定罪處罰。
三、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以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有報復證人的目的為必要
行為人并非出于報復的意圖,而是由于主觀認識片面,認為證人所作證言違背事實,因而在與證人的爭執中行為態度有些粗暴,此種情況不能按犯罪處理,因為其不符合打擊報復證人罪的目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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