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
發表時間:2017-11-07 15:28:1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88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辯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構成要件,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客體要件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財產權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犯罪對象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76條之一第1款規定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我國,公司、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的行為,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破壞了正常市場經濟社會的勞資關系。拖欠勞動報酬的行為還造成了勞動者不能及時獲得屬于自己的報酬,侵犯了勞動者合法財產權益。
二、客觀要件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首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不作為的行為方式,而且必須是采取轉移財產、逃匿事惡意的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其次,惡意欠薪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最后,須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三、主體要件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成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針對拖欠工資的行為主觀方面是表現為故意,而且一定程度上來可以說是惡意,即不是沒有可供支付工資的資產,而是有錢不支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并不以非法謀利為目的,只要有拖欠工資的故意,即可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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