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犯罪構
發表時間:2017-10-27 13:22:2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101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犯罪構,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客體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普通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數據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除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數據。根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2條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本罪的犯罪對象只是普通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數據,而不包括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等特殊領域中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數據。
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客觀方面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除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
所謂違法國家規定,《刑法》第96條作了明確規定,即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具體到本罪,主要是指違背國家關于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不具有合法身份或條件,未經授權,擅自闖入普通計算機信息系統。相關的國家規定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違反諸如此類的規定,均可認定為違反國家規定。
(二)“侵入”的認定
所謂侵入,是指非法用戶調取、訪問普通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數據資源的行為。入行為本身具有非法的性質,是行為人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強行突破并進入。侵入行為常見的方式是利用他人網上認證信息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在系統中植入木馬、“后門”等程序,從而獲取各種信息數據或者控制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具體而言,侵入行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冒充合法用戶。這種行為方式是指不具有合法用戶身份者利用他人的網上認證信息等,以合法身份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合法身份的認證信息可以通過偷竊、蒙騙等手段獲取。
(2)采用計算機技術進行攻擊。這種行為方式是指非法用戶通過網絡攻擊,突破或繞過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身份識別認證機制,從而得以進入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并非法獲取數據。
(3)通過“后門”進行入侵。這種行為方式是指不具有合法身份的人通過
程序軟件制作者隱藏的程序入口非法進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
(4)通過“陷阱門”入侵。“陷阱”是制造商預留的用于調試計算機的通道。如果計算機制造商在交付計算機時忘記關閉“陷阱”,那么非法入侵者將有機會利用這一通道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5)合法用戶越權訪問。同一臺計算機可能有多個授權用戶。某一授權用戶通過非法手段進入其他授權用戶的操作系統,從中獲取相關數據信息的,也被視為非法入侵。
(三)“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的認定
所謂采用其他技術手段,是指采取上述所列舉的侵入方式之外的獲取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技術手段。由于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目前除了采用非法利用他人網上認證信息、木馬程序植入等方法侵入特定計算機信息系統之外,還有很多其他技術手段可以用來達到獲取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目的。例如,假冒國家機關、金融系統的名義建立并不存在的網站,或者通過ARP欺騙技術建立假網關,讓被它欺騙的個人電腦向假網關發送數據,這樣不需要進入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就可獲取其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信息。又如,利用計算機軟件自身的漏洞,通過掃描他人計算機端口,遠程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
(四)“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的認定
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主要是指通過上述侵入及其他技術手段非法訪問并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存儲介質上記錄的數據,截取計算機處理或傳輸中的數據。
(五)“控制”的認定
這里的“控制”,是指控制除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功能與運轉狀態。例如,行為人利用網絡技術手段使他人計算機死機、系統癱瘓或退出網絡;行為人利用遠程控制技術查看他人計算機系統上的信息內容,控制數據傳輸或數據處理的進程。
(六)“情節嚴重”的認定
構成本罪,行為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這里的“情節嚴重”一般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1)非法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數量大,或者非法控制的計算機數量較多的;(2)多次作案的;(3)非法獲取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據,或者非法控制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4)給他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5)非法牟利數額較大的;(6)給社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等等。
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主體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本罪多由具有相當水平的計算機專業人員實施。但是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本罪的犯罪主體有向普通人群蔓延的趨勢。
四、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主觀方面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無權擅自獲取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或者非法控制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而仍然違反國家規定,侵入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過失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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