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刑事責
發表時間:2017-10-27 13:20:47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1053次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刑事責,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刑法》第285條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里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表現為下列幾種情形:(1)獲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數量巨大或者非法控制的計算機數量特別多的;(2) -貫作案的;(3)獲取極其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數據或者控制極其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4)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巨大的;(5)非法牟利數額巨大的;(6)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者給社會造成其他極其嚴重的不良影響的;等等。
附: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文件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款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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