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據法基本原則
發表時間:2017-10-13 14:14:13 來源:刑事律師網 閱讀: 1756次證據法的基本原則,就是貫穿于刑事案件審理全過程,審判人員收集、審查、核實、認定證據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針對刑事審判的具體情況,在第六十一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了證據法的三大基本原則,即證據裁判原則、程序法定原則、法庭質證原則。實際上,這些原則不僅是審判人員審理案件時審查、核實、認定證據的基本準則,對于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在刑事訴訟中收集、審查和運用證據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需要提及的是,起草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對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所要規定的證據法基本原則的范圍,有關方面存在不同認識:有意見認為除證據裁判、程序法定、法庭質證等三項原則外,還應當增加規定直接言詞、不得強迫自證其罪等其他證據法原則;也有意見認為,證據裁判、程序法定、法庭質證等證據法原則,要么在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規定,要么屬于原則性、常識性條款,不應作為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條款,建議不作規定。經認真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了證據裁判、程序法定、法庭質證等三項原則,未再涉及其他證據法原則。主要基于如下考慮:其一,證據裁判、程序法定、法庭質證等證據法三大原則系最為重要的證據法基本原則,在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予以重申,確有必要。其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在對證據法最為重要的原則作出規定后,似無必要對所有證據法的原則一一規定。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未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作出專門規定,而如果在證據部分對證據法的原則作出過細規定,在體系上也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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